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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危情 第一章 作者:琳达·霍华
    多数人都不把啦啦队当一回事,那是因为他们不知道……

    我是个标准的美国女孩。翻开我的高中毕业纪念册,你会看到一个金发长长、肤色金黄的女孩,开心地展示一口花过大钱美白、并戴过好几年牙套矫正的雪白贝齿。我有美国中上家庭宝贝女儿那种与生俱来的自信,相信任何坏事都轮不到我。毕竟,我是啦啦队的一员,不是吗?

    我承认,对于自己能进入啦啦队,我是非常骄傲的。很多人认为啦啦队员有波无脑又傲慢自大,那是因为这些人没有当过啦啦队。我原谅他们的无知。担任啦啦队是一项辛苦的工作,必须是技巧与体力的完美结合,而且相当危险。我们经常受伤,甚至丢掉一条小命。受伤的通常是女孩;男生负责把我们丢来丢去,女生则被丢来丢去。技术上,我们被称为「飞人」,这个名词很蠢,因为我们当然不会飞,只是被丢出去又接回来。因此,我们常常一头撞地,脖子就断了。

    哎,我从来没有跌断脖子,不过我的左手和锁骨都断过,右边膝盖曾经脱臼,扭伤和瘀青更是不计其数。但是,换来的结果是超好的平衡感和强壮的双腿,我到现在都还能做劈腿和后空翻。更棒的是,我拿啦啦队奖学金进了大学。好酷的国家,对不对?

    好吧,言归正传,我的名字叫莫百丽。我知道,这名字有点傻气,但是跟金发啦啦队员其实还满搭调的。何况,名字是父母取的,我也无能为力。我爸的大名就叫莫百力,他们没有加挂一个「二世」给我,我就该谢天谢地了。想想看,莫百力二世这种名字能选上毕业舞会的皇后吗?莫百丽我就很满意了,谢谢。我的意思是,那些演艺界人士既然把他们的孩子取名为「荷马」,等他们长大了、拿枪杀掉父母,也只能算是想让自己名实相符,对不对?

    这让我想起我看到的枪杀案。

    其实,我是硬扯的,但至少满合逻辑。我是指,都有个枪字嘛。

    而且,就算是百分百美国甜心啦啦队员也会碰上倒楣事儿。例如,我就结婚了,不是吗?

    结婚跟谋杀是大同小异的。我大学一毕业就跟柯杰森结婚了。我实在应该有点常识,不该跟姓名押了韵的人结婚(译注:柯杰森原文JasonCarson)。然而,天下很多事就是得亲身体验,才能得到教训。杰森很热衷政治:学生会、爸爸的州参议员竞选造势、叔叔的市长竞选造势,没完没了一大串。杰森长得实在好看,女孩在他面前都忍不住结巴。问题是他也知道自己好看。他头发浓密,颜色仿佛受过阳光亲吻(「金发」的诗意说法),轮廓分明,深蓝色的眼睛加上总保持在绝佳状态的身材。真像小约翰甘乃迪啊。我是说,外型。

    我们就是那样,像广告上那种金发贝齿的情侣。而且我的身材也挺不错,原谅我自夸一下。所以,除了结婚我们还能怎样?

    四年后我们离婚了,双方都如获大赦。说到底,除了外貌,我们没有任何共通点,我真的不觉得这算得上婚姻的良好基础,是吧?杰森想要成为最年轻的州议员,因此想要个孩子,好在竞选的时候呈现出美国模范家庭的样子。如果有人想知道,这件事真的让我很火大,因为他之前一直不肯让我生孩子,现在又突然变成为竞选加分的工具?我说他不如来亲我的屁股吧。他不是没有亲过,但意思不一样,对吧?

    我在离婚时敲了杰森一大笔。也许我该觉得愧疚;我是说,那样实在不太符合女性主义那套「靠自己的双脚站起来、凭自己的努力成功」之类的理念。事实上我确实相信这一套;我只是想让杰森痛不欲生,我想惩罚他。为什么?因为我逮到他跟我的小妹小珍亲嘴,那天是元旦,家里其他人全挤在书房看美式足球大赛的转播。珍妮那时候十七岁。

    但是,气到抓狂可没有让我的反应变慢。我一看到他们在餐厅里,立刻轻手轻脚地找出一台可抛式相机,我们那天刚好有好几台,好为杰森的竞选活动拍摄过节即景──家人聚在一起、庆祝节日、埋头享用满桌会让人动脉硬化的美食、看足球转播等。他喜欢使用我的家人的照片,因为我们家的人比他们家的人好看太多。为了竞选杰森什么都做得出来。

    无论如何,我帮杰森和小珍拍了几张不错的相片,而且没有忘记打闪光灯,这样他才知道我抓住了他的小辫子。他能怎样?难不成还追着我跑,在我父亲面前将我擒抱扑倒,扭打之后夺回相机?怎么可能。首先他得解释,而且他知道我不会配合他捏造的故事。其次,要是他胆敢让名字来自我老爸的女儿受一丁点伤害,我爸肯定会一脚把他踢出窗外。我有没有说过,我是我家老爸的宝贝女儿?

    就这样,我提出离婚,我要什么杰森都给,条件只有一个:我得交出他跟小珍的照片和底片。喔,当然啦,有何不可?反正我早就加洗好几份了。

    也许杰森以为我笨到不懂得加洗。啊,绝对不要低估对手可能使出的肮脏手段。光凭这一点,就看得出杰森在政坛不会有什么大成就。

    我也跟老妈告状,说小珍让杰森吻她。可别以为我会轻易饶过那个在背后捅我一刀的小荡妇,对吧?我不是不爱小珍,她是家里的小宝贝,自以为想要什么都可以。偶尔也得让她看看另一面。我还注意到珍妮的名字也有押韵(译注:JenniMallory)。她的名字其实是珍妮佛,可是从来没人那样叫她,所以不算。我不知道这些名字押韵的人到底有什么毛病,总之对我没好处。差别只是我原谅小珍,因为她是家人。但我绝不可能原谅杰森。

    所以老妈负责料理小珍,她泪汪汪地道歉,保证以后会做个乖女孩,至少会改善她的品味,我大妹香娜那时在法学院念书,负责跟杰森谈判。「香娜」这个名字理论上是「珍恩」的威尔斯语版,但是相信我,这个名字真正的意思是「有酒窝的食人鲨」。那就是香娜。

    莫家的女人一旦出动,离婚就以破纪录的效率完成,老爸根本不知道我们到底为什么那么生杰森的气。反正他也无所谓;要是我们都很生气,那他一定也会为了挺我们而一起生气。他真贴心,是吧?

    我跟杰森的离婚协议让我拿到一笔还算可观的小钱,多谢多谢。当然,我也拿到那辆红色宾士敞篷车,但最重要的还是钱,因为那让我得以施展抱负。我买下一家健身房,该说是美体中心。说到底,人应该发挥自己的强项,而保持身材是我最内行的。香娜建议取名「百丽美臀」,可是我觉得那可能会限制客源,而且搞不好会让人以为我也做抽脂手术。老妈想出「好美力」这个名字,我们都很喜欢,就这样「老哈健身房」有了新名字。

    我砸下大钱重新装潢,工程完成后,整个地方都散发出「高级」的味道。镜子光亮无比,所有器材都是市面上最好的货色;洗手间、更衣室和淋浴间全部翻新,新增两间蒸气室和一个泡脚池,还有一间私人按摩室。「好美力」的会员可以选择瑜伽、有氧、跆搏、自由搏击等课程。要是瑜伽不能让你放松,不必出门就有另一间教室让你尽情发泄。我也坚持所有员工一定要接受心肺复苏术训练,因为说不定什么时候哪个胆固醇过高的肥胖高级主管会突袭重量训练器,企图在一夜之间恢复少年的身材,好让新来的秘书小姐印象深刻,结果当然是:心脏病发作。而且,放在广告上看起来也很棒。

    所有砸下去的钱和心肺复苏术训练都值回票价。开张第一个月,好美力就一飞冲天。会员按月或按年收费──年缴当然有折扣,这是很聪明的作法,因为可以拉住会员,而且大部分的人会因为不想浪费钱而来使用器材。客满的停车场带来生意兴隆的形象,大家都知道形象就是一切。总之,成功像兔子一样飞快繁殖。我一路畅快到连暖腿套都很开心──搞不清楚的人可能会觉得暖腿套过时了,但他们根本不懂怎样才能让你的腿看起来很美。高跟鞋当然是第一名,但暖腿套紧跟在后。当然啦,我两样都穿,不过不是同时穿,这样才上道。

    好美力从早晨六点开到晚上九点,方便所有人的行程。瑜伽课一开始不太受欢迎,只有几位女会员参加,所以我花钱找了几个帅气的大学猛男足球员来上一星期的瑜伽课。那群连牙齿都充满男人味、只做举重和跆搏的会员一窝蜂跑来有样学样,想拥有跟年轻帅哥一样的身材,而女会员也都抢着要跟年轻猛男上一同上课。一星期过去后,报名瑜伽课的人暴增四倍。一旦那些男会员发现瑜伽有多难,又有多少好处,多数都会留下来──女会员也是。

    我有说过,我在大学修过心理学吗?

    几年以后我就成了现在的样子:三十岁、拥有成功的事业,虽然很忙但收入不错。我把红色敞篷车换成白的,因为我想稍微低调一点。独居的单身女郎最好不要太引人注目。而且我也想换辆新车,我爱新车的味道。没错,我知道大可买辆福特之类的,可是我开着宾士敞篷车在城里来来去去一定会让杰森很不爽,因为他不能开这种车,那会有损竞选形象。我希望这辆宾士会让他嫉妒到死。

    无论如何,我从不把敞篷车停在前面的公用停车场,以免一直担心。健身房后面有员工停车场和出入口;而我专用的停车位就在门口,面积特别大,避免其他车靠得太近。身为老板的确有好处。但是身为好心的老板,我在健身房后面停车场盖了遮雨篷,上下车的时候也可以遮风挡雨,下雨的时候大家便特别感激。

    我是老板,但是我不相信对员工作威作福那一套。除了停车位,我并没有特权。嗯,我想签发他们的薪资的确让我有很大的优势,而且我确实也掌控所有财务、做最终决定,但是我很照顾他们。我提供很好的医疗保险,包括牙医保险,我给的薪水也很不错──而且准他们假日自行授课赚外快,此外我给的假日也很多。因为这样,我的员工很少变动。一些来去是免不了的,因为人生会变、人会搬家,这类事情一定有,但是我的员工从来没有被同业挖走。相同的员工对生意有帮助,客人喜欢觉得他们跟教练、老师很熟。

    打烊的时间是晚上九点,我通常会留下来锁门,让员工可以先回家照顾家庭生活,或社交生活或随便什么事。可别以为我没有社交生活。的确,我现在不像刚离婚的时候那么常约会,但是好美力占据我很多时间,而且对我很重要,所以我都在照顾生意。我现在约会有创意得多:我们吃午餐。这样比较好,万一对方不如我的期望,「午餐」是有限的。两个人见面、吃饭、离开。如此就算我不喜欢约会对象,也用不着刻意保持距离,或编些烂理由不让他进门。就约会而言,午餐是个好想法。要是我真的喜欢他,就开放其他机会,几个小时后再来个真正的约会,或是星期天一起出去玩,总之要等好美力不营业的时候。

    无论如何,事情发生那天──我的确说过我目击一桩枪杀案,对吧?──我像平常一样锁门。我比较晚离开,因为花了点时间练习体操动作,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需要来个后空翻。我很畅快地流了不少汗,所以得先冲澡洗头,然后才拿了东西往员工出入口走去。我关上灯,打开后门,走到外面的遮雨篷下面。

    噢,等等,我说太快了。我还没解释妮可的事。

    顾妮可,她总是说「叫我妮妮」,是我背上的芒刺。她大约一年前加入好美力,立刻想把我逼疯,只是我过了好几个月才发现。妮可说话有那种轻轻的气音,会让男人融化。也让我想勒死她。男人为什么会喜欢那种假冒玛丽莲梦露的声音呢?至少一些男人喜欢。妮可也搞这套假甜美,我一直在想,她说话的时候,四周的人怎么没有因为血糖过高而发狂去撞墙。幸好她没有用手指扭头发的动作。

    但是因为「我」也不扭头发,除非我想开人玩笑。但一般说来,我都很专业。

    懂了吧,妮可是个模仿狂,而我就是她模仿的对象。

    起先是头发。她天然的发色只略带金色,但是加入好美力两个星期之后就变成纯金发,带着浅色的光泽。反正,就是跟我的一样。我一开始没注意到,因为她的头发比较短;是后来一些细部逐渐就位,我才发现她的发色跟我一样。接着她开始梳起高高的马尾,免得运动的时候碍事。猜猜谁在运动的时候也梳这种发型?

    我工作的时候不太化妆,女人若由内在展现,化妆根本不必要。此外,我皮肤很好,眉毛与睫毛都又美又黑,我不担心素脸见人。但是,我的确很喜欢晶亮乳液,那让我的肌肤显出似有若无的光泽。妮可问我用的是哪种乳液,我竟然白痴到告诉她。第二天,妮可的肌肤也多了层光泽。

    她开始穿跟我相像的韵律服:豹纹加暖腿套,我在健身的时候都这么穿,而巡视营业状况的时候会加上瑜伽裤。妮可也开始穿豹纹韵律服加暖腿套,不然就是穿着瑜伽裤跳来跳去;真的跳。我想她可能一件胸罩也没有。不幸的是,她其实该穿胸罩。我的男会员(我很爱这么说)似乎都很喜欢看她表演,但太多的又扭又摇让我觉得头晕,所以跟她说话的时候,我都努力只看着她的眼睛。

    接着她弄了辆白色敞篷车。

    虽然那辆车不是宾士而是野马,但还是白色的,而且敞篷。她还能做得多明显呢?

    也许我该觉得很得意,但我一点也不。妮可不是因为喜欢我、出于崇拜而模仿我。我想她恨我入骨。她跟我说话的时候会刻意加重甜蜜的假声假气,懂吧?当妮可说:「喔,亲爱的,那对耳环真是美呆了!」她其实是说:「我想把那对耳环从你耳朵上扯下来,让你血流不止,贱货。」另外一位女会员有一次看着妮可全身弹跳、扭动着走开后,竟然说:「那个女人超想割断你的喉咙、浇上汽油、点上火、扔在水沟里等死。然后等火熄了再回来在你的骨灰上跳舞。」

    看到了吧?我可没乱说。

    因为我开门招收会员,所以想加入的人我大致上都得接受,一般说来没什么问题,只是也许我该强迫一些太多毛的会员先去除毛,也会在所有会员都得签的同意书上加一条但书:若一年内有三位以上的会员对某位会员的行为、更衣室礼仪,或其他侵权行为提出申诉,则遭到申诉的会员在资格过期后不得继续加入。

    像我这么专业的人,不会因为妮可让我觉得讨厌就踢她出去。必须这么有专业精神,让我很痛苦,可是我控制得住。但妮可却经常骚扰、侮辱跟她来往的女人,不然就是惹她们火大。她把更衣室弄得一团乱,丢给人整理。她会恶毒地批评一些身材不够完美的女会员,而且经常霸占健身器材,完全不理会每人每次三十分钟的限制。

    大多数的抱怨都只是说说算了,但的确有几位女会员眼中冒火,坚持正式提出申诉。感谢老天。

    当妮可的资格到期的时候,档案里的申诉案早就不只三个了,我终于可以告诉她(当然是很温和地)她的会员资格不能继续,请把寄物柜清空。

    她听到这些要求后的尖叫声,应该把在邻郡吃草的母牛都吓坏了。她骂我贱人、婊子、烂货,这还只是暖身而已。尖叫谩骂的声音越来越大,好美力所有的人都过来关心,我知道她很想揍我,可是她知道我的体格比她好,而且一定会回手,而且更用力。她把柜台上的几个盆栽、会员申请书、几枝笔全部扫到地上、转头离去的时候,还嚷着会让律师跟我联络。

    尽管来啊,我随时欢迎她的律师来跟我的一较高下。香娜也许年轻,可是超级厉害,而且勇于耍弄肮脏手段。这种个性是来自我们的老妈。

    那些过来看妮可发飙的女人在大门关上的同时开始鼓掌,男人则一脸茫然。我很火大,因为妮可没有清空寄物柜,这下我得让她再进来拿东西。我考虑去问香娜可不可以强制妮可定下时间来清理东西,同时找个警察到场监督她带走个人物品,同时预防她再度发飙。

    那天接下来的时间都在光辉中度过。我终于摆脱妮可了!我甚至不在意必须清理她留下来的混乱,因为她走了、走了、走了。

    好了,妮可就是这么回事。

    继续说我那晚离开后门,等等、等等的事。

    角落的街灯照亮了停车场,可是夜色还是很深。毛毛雨不断落下,让我忍不住骂了句粗话,因为街上的泥水会弄脏我的车,而且晚上的雾气会很重。雨跟雾不是好组合。感谢老天我不是鬈发,从来不用担心气候造成的毛躁问题。

    要是你有机会目击足以上电视的新闻事件,一定也希望自己的外表美美的。

    我锁上门转过身才注意到停车场角落有一辆车,一辆白色野马。妮可在堵我,该死。

    我马上打起精神,而且有点紧张,毕竟她早先的确有些暴力。我向后退,背贴着墙,预防她从背后抓住我。我四下看了看,等着她从暗影里跳出来攻击,可是什么也没有发生,我又看看那辆野马,猜想她会不会坐在车里等我离开。她想怎么做,跟踪我?把我撞到路边?把车停在我旁边然后开枪射杀我?她什么都做得出来。

    雨水和雾气让我看不出车里有没有人,可是我看见在车子远端有个人影,而且我看到金色的头发。我伸手从皮包里拿出手机,要是她朝我过来,我马上打九一一报警。

    接着那辆野马远端的人影摇晃一下移动了,一个比较高大、黑暗的身影从妮可身后出来。噢,糟糕,她带了打手来揍我。

    我按了九跟第一个一。

    一个巨大的声响让我跳了足足一英呎高,我的第一个念头是有雷打到附近。可是现场并没有让人盲目的闪光,地面也没有震动。我接着想到那个声音也许是枪声,而且目标或许就是我,我惊慌地吱吱叫着,连忙趴下来躲在车后。我其实很想尖叫,可是却只能发出像米妮老鼠一样的声音,要不是我怕得要死,一定会觉得很丢脸。妮可带来的不是打手,是杀手。

    我一定是弄掉了手机,在黑暗中看不到掉在哪里。我尽力眼观四面,所以也没时间找手机。我只能用手在地上乱摸,希望能摸到。噢,完了,要是那个杀手过来察看第一枪有没有打死我,该怎么办?我是说,因为我趴在地上,他合该觉得我被打中了。我该躺在地上装死吗?还是爬到车子底下,或是回到屋子里把门锁起来?

    我听到汽车引擎发动,抬起头看到一辆深色的四门轿车开上窄窄的街道,沿着房子开出视线。我听见那辆车放慢速度,停在四线道交叉口,就是前面那条派克街,然后开进没什么车的路上。我听不出往哪个方向去了。

    离开的是那个杀手吗?要是有别人在停车场,一定也有听到枪声,绝不会这么镇定的开车走掉。能这么冷静开车的一定就是那个杀手了,对吧?其他人一定会跟我一样只想逃跑。

    只有妮可会雇用这种烂杀手;他甚至没有过来确认我死了没。但是,就算杀手走了,那妮可呢?我等着、听着,可是一点脚步声都没有,也没有听到野马发动的声音。

    我趴在地上躲在前车胎后面偷看,白色野马车还在停车场里,可是到处都没看到妮可。

    也没有任何路过的人赶来察看刚才的枪响是怎么回事,或有没有人受伤。好美力开在一个治安良好的街区,附近有一些小店和餐厅,可是没有住家,而那些店铺跟餐厅主要是做附近公司的生意,所以餐厅六点就都打烊了,店铺没多久也收了。要是有人比较晚离开好美力又刚好想吃三明治,最近的地方是在五条街外。直到现在我才发现,员工停车场在下班时刻有多冷清。

    没有人听见枪响,我只能靠自己了。

    我有两个选择。我的车钥匙在口袋里。我有两串钥匙,因为光是健身房用的钥匙就多到没办法带着去逛街或购物。我可以马上拿出车钥匙,用遥控器打开车门,趁妮可袭击我之前躲进车里──除非她就站在车子的另一边。应该不会,但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可是一辆敞篷车,感觉上抵挡不了一个神经病模仿狂。万一手上有枪的人是她呢?车篷是挡不住子弹的。

    另外一个选择是从皮包里挖出健身房那一大串钥匙,凭感觉找出后门钥匙,打开门、躲进去。这样比较花时间,可是在锁起来的门后会比较安全。

    好吧,我想的确是有第三个选择,那就是找出妮可,扑到她身上,前提是必须知道她有没有枪。可是我不知道,所以不可以逞英雄。我虽然是金发,可是我不笨。

    更何况,那样的打斗至少会折断两根指甲。那是一定的。

    因此我在皮包里摸索着找出钥匙。钥匙圈中间有个叫不出名字的东西卡着,钥匙才不会整个溜到另一边去。大门钥匙在中间那个东西左边第一支。我先把它找出来,接着保持低姿势蹲着走向门口。这个动作实在很丑,但是可以运动到大腿与臀部。

    没有人跳出来攻击我。四周完全没有声音,只有派克街上偶尔经过的车声,这样的感觉比她跳出来站在车顶上对我狂叫,更加恐怖。我想妮可也跳不了那么高,除非她有我不知道的体操技巧,不过我很清楚不可能,因为她是个爱现的人。她甚至没办法劈腿,要是她想做后空翻,那对大奶的重量一定会让她跌个狗吃屎。

    天啊,真希望她试过后空翻,一次也好。

    我的手有点抖,好啦,不只一点,但我还是一次就打开门锁。我立刻闪进门缝里,说真的,我希望曾把门多打开一、两吋,因为我的右臂撞到门框而瘀血。但我总算在屋里了,我用力把门甩上,从里面反锁,匍匐离开,以防她对着门开枪。

    在晚间我一向会点着两盏小灯,但是都在前面。后面走廊灯光的开关就在后门边,可是我绝对不会靠近那扇门。因为看不见前进的方向,我继续沿着走廊匍匐前行,摸索着经过女员工厕所,接着是休息室,终于摸到了第三道门,也就是我的办公室。

    我觉得像个滑向本垒的跑者。安全上垒!

    现在有墙壁和上锁的门挡住那个疯婆子,我站起来打开大灯,拿起电话愤怒地按下九一一。要是她以为我不会叫人逮捕她,那她必定是低估了我有多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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